【养老专题】当下的工人养老金与常见问题
一、养老金计算,对工人的系统性歧视
如果是70年代出生的女工,60年代出生的男工,到了2020年后,他们作为第一代进城打工人,陆续进入退休年龄了。在他们进城打工的这段漫长的30-40年中,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经过多次变化,所以计算方法也变得极为复杂。缴了十多年社保,退休后能拿到多少退休金?这不光是每一位工友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要了解当下工人养老问题必须知道的背景。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以广东省为例进行分析。
*各省份养老金计算方式都有差异,广东的案例不能直接适用其他地方。我们以广东省为例,主要因为这是打工者主要聚集的省份。
理解工人养老金,得先知道影响因素是什么?这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 当地因素:退休当地省份的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下限
- 个人因素:累计缴费年限、个人缴费工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账户金额、退休年龄、开始缴费时间
而同时,我们还需要知道养老金有哪些组成部分?
- 基础养老金:考虑当地社会生活水平、工人缴费多少计算出的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是工人个人在职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 过渡性养老金:对于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的工人的额外补偿
为了避免复杂的公式引起困惑,我们结合以上这些简单的知识,用三个真实的广东退休工人案例来说明一般工人获得的养老金状况。这三位都是女工,因为女性退休年龄为50岁,广东打工者中退休的女性案例较多。作为比较,我们还加上了一位企业管理层的孙主管(同为女性)的数据作为对比,让大家可以看出企业内普通工人与管理层/白领之间的养老金巨大差异。
先不讨论详细的计算过程,从结果,我们可以立即感受到作为管理层的女性员工与普通女工之间在退休后领取退休金数额的巨大差异。虽然孙主管比其他女工多缴了15年左右的时间(约其他女工的1.5倍到2倍),但她的每月退休工资可以拿到5492元,是其他女工的3倍到5倍。这差距的背后,是因为她符合养老金计算所有偏好的要素:缴费年限长、缴费稳定未中断且每月缴费基数高(是各年度平均工资的1.35倍)。
但现实中,这些要素却恰恰都是工人阶级所难以具备的。因为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而且这些年来正式工作越来越难以寻找,所以缴费年数达到15年就不容易了,在50岁前达到20年以上缴费年限的工人已经是凤毛麟角。在工厂,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即使工人在大量加班之后工资能接近平均工资,但企业只会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工人缴纳社保,结果就是平均缴费指数在0.4-0.5之间徘徊。缴费基数下限低又会影响职工每月缴纳给个人账户的金额(按缴费基数8%计算)。长此以外,差距自然越来越大。对于孙主管,光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一项的数额几乎就已经相当于工人每月的养老金总额了。
上述养老金案例的比较揭示的是当前养老制度中深层的结构性不平等。本来,养老金作为一种延迟性收入补偿机制,理应保障所有劳动者在退休后获得体面的生活水平。然而,从上述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工人和管理层在退休待遇上的差距,实际上在职期间的收入不平等在退休后得到了再现和固化。工人每月仅能拿到1000多元的退休工资,在广东大城市生活,这其实是远远不足的。不光是在工人打工时利用工人的廉价劳动力,在年老时,却也未让其能在城市继续生活,变相撵走无法继续付出劳动力的工人。或者,也可以说是变相强迫退休工人继续打工,为城市付出最后一丝心力。
更有甚者,在广东的养老金计算中,我们注意到基础养老金中存在1个名为小a的参数。这个参数更是在故意惩罚缴费基数低的基层打工者。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公式=退休当年所在省养老金计发基数×(a+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在这个公式中a直接影响了养老金的计算结果,a越大最终养老金就越高。而a的计算方法却是很不平等的:
(1)当平均缴费指数≥0.6时,a=1
(2)当平均缴费指数<0.6时,a=平均缴费指数÷0.6
这意味着什么呢?绝大多数工人的缴费基数都极低,达不到0.6,这意味着他们的a计算之后一般只有0.7-0.8之间。我们分析的案例中,除了陈大姐缴费基数相对理想,而李大姐和张大姐的a就只有0.7和0.75。她们因为这样的小a,每月分别少领了206元和230元养老金。以女性平均寿命约80岁计算,她们因此损失了超过7万元的收入。
现行的养老金不仅在制度设计上歧视基层工人,甚至在计算过程中还要再次减少工人的收入。这不仅仅是收入上的差距,更是对劳动价值的系统性低估和对工人晚年生活的剥夺。这样的养老金制度,难说是社会安全网,更难说是一种公平的保障。
二、临时账户:补缴社保却无法得到应有福利
在2010年之后,有这样一群工人,他们已经超过了40、50岁,离开家乡在沿海城市打工了近二十年。他们逐渐在面临着年老、身体机能消退、病痛等问题,养老的问题在他们眼中越来越重要。可是,因为过去社保制度不完善,企业也都习惯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导致他们很可能领不到退休金。于是,他们发起了一场场大大小小的补缴社保行动,带着工资单、劳动合同到当地的社保部门投诉自己所在工厂,要求工厂为工人们补缴社保。
在许多行动中,工人们是胜利的一方,工厂补缴了社保,年限足够15年。但是,当他们到了退休年龄,去申请在当地领取退休金时,却遭到了社保部门的拒绝。理由是,他们的社保账户是临时账户,不能在沿海城市当地退休,必须将社保关系转移回户籍地老家,在那里领取退休金。
原来,2009年人社部发布了一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原文)。其中第五条提到: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这段话的意思是,当超过一定年龄后,首次缴纳社保的打工人在参加保险的城市只能维持一个临时缴费账户。等到了退休年龄时,工人不能在缴费地退休,而是必须回到户籍地领取养老金。但这就造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不同省份的养老金是存在差距的。就像前文中我们计算的那样,养老金公示中有一项是“养老金计发基数”,也就是该地前一年的平均工资。
对于来到沿海省份打工的工人来说,这个差距就更明显。例如,2023年广州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是9028元,但广西的计发基数则只有6629元,只有广州的大约7成。这意味着从广西来广东打工的工人,一旦落入临时账户,将只能领取7成的基础养老金。而当初,他却是以广州的较高标准去缴纳养老金的。临时账户无疑是非常不公平的做法。
为什么这样不公平的政策可以存在?人社部给出的解释是,避免在临近退休时大量人口涌入中心城市打工、缴纳社保,从而获取较高的退休待遇。简单说,避免有人“钻空子”。但大部分遭遇临时账户的工人其实根本不了解社保政策,也没有想要钻空子,他们根本也不是临近退休时才来沿海城市打工。他们本就在当地打工多年,只是因为从前政策不完善、工厂故意不缴纳、政府部门也不监督才导致这样的结果。
过去几年,也有不少工人协同律师尝试起诉社保部门,试图推翻这样的不公平规定。但无一例外都失败了。在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工人写道:
“申请人在补缴养老保险费时,社保局和税务局并未告知会将自己的养老保险账户建立为‘临时账户’...为什么社保局和税务局能接受申请人101 个月的补缴养老保险费,到头来却不能接受一个白发苍苍的老人在广州市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希望相关部门能为老百姓解决这些不公平也不平等的特殊问题。让在广州努力工作付出的人有难同当有福同享。让广州这座城市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虽然愤怒,但这份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了。这样的结果也在意料之中,社保的问题在各地方政府眼中主要是财政问题。当工人主张补缴社保的时候,沿海城市的社保基金是收钱的那一方,当然不会去提醒工人临时账户问题,也不会积极对待工人的投诉。但到了工人要退休的时候,它们变成了付钱的那一方,于是自然也会想办法打发工人,将工人赶回户籍地退休。
虽然规定应该要转移,但也发生过工人去申请转移临时账户,反而遇到波折的状况。转出地不肯松手给钱,转入地也不愿意接受工人加入增加社保开支(根据亲身经历者的说法,工友只能转回自己个人的8%养老金,而公司缴纳的12%则无法转回老家。这导致了工友在办理转移手续时,老家拒绝接收,后来经过沟通争取才成功。)。
到底有多少工人是临时账户,政府部门没有正式的统计。但根据推算,我们可以料想,《社会保险法》2011年才正式实施。从1990年到2000年左右,从老家出发去打工,男性30多岁、女性20多岁的工人几乎都可能遇到类似的问题。他们几乎是第一代、第二代打工人。那时城市的工厂安全条件不足、器具简陋,他们用自己的血汗支持起了经济奇迹,却在晚年试图在自己贡献数十年的城市中退休时遭到了拒绝。这种现实无疑是讽刺的。
对于基层工人,我们的地方政府和整个社保体系都不愿意有难同当、有福同享。
在最后
本文是工劳小报2024年度专题《劳尽一生,何以为安?——工人养老问题分析与访谈》的一部分,阅读专题全文请点击下方按钮: